今天看到一则消息,云南的那个胡星,受贿4000万,被判处无期徒刑,感慨万千!首先要恭喜胡星保住了一条命,本来,按照他的受贿金额,死十次都够了;其次要为我们的法制进步感到高兴,这意味着境外贪官回归可能会进入一个新阶段。其实,如果按照一部分民意,应该把胡星杀掉。但杀掉胡星有什么意义呢?还不如让他回来,把贪污的钱统统收归国家所有(注意,包括了贪污部分的利息),可以解决很多问题。还有一点,不杀胡星,其实也反映了中国政府一诺千金的诚意,为外逃贪官树立了一个典范:你们犯罪了不要紧,只要肯回来,交待清楚问题,退还赃款,可以从轻发落。这是司法和谐与司法进步的表现。在我看来,只要不涉及命案,就没有必要对经济犯处以极刑。毕竟,金钱再重,也不如生命宝贵。重视生命,正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如果胡星处在明朝朱元璋时代,会怎样呢?朱元璋当时颁布的法令,贪污60两白银者,死!死后再“剥皮实草”,就是把皮剥下来,充满稻草,做成稻草人,放到公堂上警示后人。60两白银在朱元璋时代可以买90石米,也相当于县官一年的俸禄。有人推算,明朝初年的一两白银大约相当于现在的700-800元人民币,则60两相当于现在的4-5万元。目前,中国的县处级干部,每年收入5万元左右,应该是正常的。因此,按照今天的标准算,就是贪污5万元以上者,斩!有人说了,照这个标准,中国有多少官员要丢命啊。确实,朱元璋时代的官员很难做,据说因为贪污丢命的就有几万人!洪武15年(公元1382年),因为空印案,全国1000多个县的几乎所有主印官员被杀,副手杖一百后充军。3年后,因为郭桓贪污案,全国被杀的官员竟然高达3万人!结果怎么样呢?贪官照旧前赴后继。
象朱元璋那样对贪污犯大开杀戒的,中国历史上算绝无仅有的了。而且,朱元璋的屠刀,未必全为惩治贪污。比如后来的李善长案、蓝玉案,动辄上万官员被杀或被株三族乃至九族,生命,尤其是官员的生命,难道就那样不值钱吗?很多历史学家认为,朱元璋的做法,是在为接班人扫清障碍,所以要把开国元勋统统杀掉,顺带着,把这些元勋的党羽也一并灭掉。
清朝的皇帝可能要开明一点吧,对贪污的处罚没那么严厉。结果呢,培养出了千古巨贪和珅。据说,和大人被抄家后,查出的资产总额相当于当时清政府10年的财政收入(目前,中国每年的财政收入超过5万亿人民币)。考虑到和珅当大官25年,则按照现在标准算,大约每年贪污和经营性收入要有2万亿元人民币了。无法想象,人家是怎么做到的。由此也可以看出,清朝贪官能贪到何种程度。即便如此,和大人也没有太遭罪,最后被赐自尽,家人也没受株连。我估计,嘉庆皇帝一看这么多钱,心里要偷着乐吧。朱元璋的时侯,刚开国,国家穷,百姓也不富裕,杀贪官自有道理。到乾隆嘉庆年间,国家富裕了,百姓官员也不穷,又何必对贪官开杀戒呢?还不如抓了人、抄了家,充实国库。
所以说,胡星一案,可以说是大快人心。贪官们,你们尽管贪吧,将来只要东窗事发,辛苦经营一辈子的家产统统没收充实国库,再把人关到监狱里去。这样做,国家更富裕了,国际形象更好了(因为我们更加重视生命权了),贪官们还要感激涕零,这一次,胡星不就没有提上诉吗,而且还主动呼吁贪官们回来,他心里说不准对政府怎么感激呢。好事请!这样下去,贪官的家就是临时性的国库保管点啊,贪官们就是免费的临时国库保管员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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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保管员" was posted on Wednesday, August 8th, 2007 at 5:28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