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各大平面媒体都在头版报道了重大消息:上海突击大规模整治群租行为,一举整治了55套、340间的553人,其中25套房间里整治前居住了231人。来自东方早报的消息说,这次突击,“是高度保密的”;是“联合执法”的,包括了社区办、综治办、房地局、工商、公安等部门;是出手严厉的,拆毁了好多隔板,留下很多垃圾,房屋内的住户用品则交给物业保管。报纸同时配发了拆毁隔板的照片、清理垃圾的照片等。消息还说,整治一般分三步走:先发告知书,要求租户搬走;再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如果都无效,则联合整治大队上门强制恢复居民房原貌。
扬韬一直以为上海是全中国法制观念最强的城市,也是执法者最遵守法纪的城市。可是,面对报纸的整版报道,还是根本无法相信这种事情真的会在上海发生。这是我生活的城市吗?
扬韬跟普通老百姓一样,只凭自己朴素的直觉,就知道房屋产权是私有财产,受到国家《物权法》保护,非经合法程序,不受外来干扰。联合执法大队有什么资格闯入私宅实施强制拆除室内物品的行为呢?
房屋如果是我买下的,产权归我,我处置房屋只要不违法,应该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敢于闯进我的住宅来。这应该是普天之下的公理。在美国,私闯民宅被枪杀为法律所许可。在中国,物权法刚刚经过了六七次审议才获得通过开始实施,全世界最大的城市之一的上海,怎么会发生这种事情呢?
也许,群租行为违法了?我一间房屋,租给几个人住,难道不是我的私权吗?就算不是私权,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一间房子只能租给几个人住吗?这种涉及私权的法律法规经过了人大制定或者人大授权机构的制定吗?就算违法了,按照行政处罚条例,也只有通过起诉到法院才能由法院强制执行。怎么可能冒出一个“联合整治大队”呢?
整治群租,目的是什么?是防止发生治安事故?是防止发生安全隐患?是防止出现偷漏税行为?是出于保护居住者的合法权益?目的是什么呢?要达到这种目的,只有强制拆除人家私宅里的私有装置的一条路可走吗?居民家里的摆设如何,难道要经过政府主管机构批准?
不知道。
居住在群租屋里的,95%以上是外来务工人员,主要从事美容、餐饮等行业,很多还是老板帮他们租的。每个人都想改善住房条件,每个人也都想不在这样的群租屋里居住。可是,这些月收入1000多元的可怜的外地务工人员,即使在群租屋里,也要交近500元的房租,他们哪里有能力自己去住单间!要是有这样的便宜的房屋,难道他们会不去吗?东方早报的报道说,有一个大学生的学位证在整治中不见了。这说明,一个大学本科毕业生,也住在这样的房屋里。让人怎么说呢?
城市管理者,为一方百姓安全、健康负责,是应该的。那你应该先提供大面积的廉租房,让穷人住得起吧。如果暂时不能提供,你最起码给他们一点住房补贴吧。也作不到,就是要整治,你最起码召开立法会议,征求全民意愿,制定一套规章制度吧。就算有了规章制度,违法者要处罚,你最起码要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程序吧。就算走了程序,拆除这种严重涉及私密空间的行为,最起码应该先通知后公开执行吧。一切的一切都没有,突然发起一个保密行动,将这些群租者赶走,将房屋设施损毁,于法何据呢?
新闻晨报的消息说,后续还有两次行动……
(补充说明:对于整治群租,扬韬无意见。扬韬关注的是整治程序的正义性: 合乎法律吗?如果一个人做了一件事,大家都反感,却又没有违法,那么,公权力部门是无权动用强制权的。比如,夫妻在家看黄碟,又如同性恋群体。群租者也许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你要取缔、要整治,都可以。但是,政府部门执法,必须首先有法,其次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做。比如,闯入民宅拆除隔板这个行为,是不是违法呢?如果任何人能找出法律规定,把这一条自圆其说,说是合法的,那么,大家就都没有意见了。否则,任何人都无法保证自己的私宅不因某一事而受到公权的侵犯。比如,住宅内私装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依据上位法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下位法没有明确的执法条款,就不能到居民家里去强制拆除。上海若干政府部门为此专门制定了一部规章,随后,根据该规章进行执法。但即便如此,该规章也没有授权执法者闯入私宅拆除,而是规定了相应办法。整治群租,也理应如此。不管是大房东,还是二房东,如果违法了,只能通过行政和刑事的诉讼准则来处理,而绝对不能够容许任何单位任何人没有法院强制执行令就私自闯进居民住宅去做这种拆除的事情。法的正义,更主要体现在程序正义上。)
下篇文章: 应该这样治群租
上篇文章: 4、有效市场(下)
"整治群租合法吗?" was posted on Saturday, September 8th, 2007 at 11:36 am.
